物流延期導致貨物損壞,責任由誰擔?佳豪鑫來說道
來源:未知
閱讀:113次 日期: 2019-10-14
這二日,有小伙伴評論問我們,如果物流沒有按照規定時間送達,但是延期的時間造成了一定的損失,是應該自認倒霉?還是找物流公司索要賠償?
在前面強調過很多次,關于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,一定要寫清楚,不要出現任何含糊或語義不明的情況,因為在貨物遇到任何問題時,最先考慮的就是合同的內容,其次才是相關的法律。
劉先生將生鮮委托物流公司托運,并且簽訂合同:“如果物流公司沒有在規定時限內送達,則由物流公司承擔全部損失。”到達約定時間時,貨物并沒有及時送達,在延期的二日內,生鮮由于沒有做好保鮮工作,已全部臭掉。按照合同約定,物流公司應對此進行賠償。
那如果在簽訂合同時,沒有寫明該怎么辦。根據合同法規定,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、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損毀、滅失是因不可抗力、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、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,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簡單來說,物流方是有責任的,但是賠償的金額則需要根據客戶拿出的損失證明決定。同樣的如果物流方能夠證明這次的失誤并不是自身的問題造成的,就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在貨物從送到承運方手上,再到收貨人手上的這段時間里,出現的任何問題都將以合約為第一標準,其次是相關法律。所以各位在將貨物委托給物流公司前,一定要了解合約的內容,以及將自己所需的服務和物流公司敲定。等到事情發生才匆匆忙忙處理,是非常容易出現更多的問題的。